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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中医药法正式颁布,扶持前所未有
时间:2016-12-27 11: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zx 点击:

  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照片来源于网络)

  《中医药法》中的大部分条例针对医疗机构,但细细分析,对于中医药教育培训、保健机构来说,也是有利好的:

  (图片来源于中国人大网)

  一、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二、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四、中医药技术人员可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五、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六、加强健康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为加强保健调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保健调理师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国中医药职鉴{2016}6号)文件通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北京藏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与中心联合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保健调理师)师资培训班。

  北京朝阳区藏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聚焦于大健康产业领域教育培训,通过线下面授培训、线上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为健康服务业企业和个人提供新职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医学考前培训等产品与服务。

  旗下已拥有包括港澳台在内全国的500多家培训基地、分支机构,拥有专业培训师资近千人,每年为社会培训健康服务业高技能人才、以及养生服务机构管理人才近3万人次,至今已经为社会培训输送了20多万人次。